第16题: [单项选择]钱某10年前(1997年10月)赴深圳打工,随即下落不明。2007年3月,携巨资返乡,并向家乡捐款10万元用于修建公路,但早在 2004年5月,钱某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钱妻于2005年3月与孙某结婚,后于2006年10月离婚,现为独身,钱的儿子已经被邻居胡某收养。则: A. 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只可由钱某本人提出 B. 自死亡宣告撤销之日起,钱某与其妻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C. 因钱某的儿子被收养未经其同意,自死亡宣告撤销之日起,钱某的儿子与胡某的收养关系自行解除 D. 钱某的捐赠行为有效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考点] 撤销死亡宣告 [解析] 《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