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题: [单项选择]刘娟与王莉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法院判决后,王莉拒不执行判决。甲区人民法院根据刘娟的申请开始执行王莉的一辆汽车及其房屋。在执行过程中,陈某向甲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该汽车已被王莉卖给自己,并办理登记。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移送审判庭对该异议予以审查 B. 经审查异议成立,由审判委员会批准中止执行 C. 对房屋并不中止执行 D. 在审查期间,对该汽车不能查封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