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AC项,甲在实施杀人行为后,主动送乙去医院的行为,属于中止努力,但是中止行为实施后,因为其他危险导致了结果发生。如果可以假设其他危险不发生,中止行为是可以避免结果发生的,则仍然奖励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故A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B项,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受害人故意自危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其他人。甲虽然实施了毒杀行为,但是在乙完全能够得到救治的时候,乙在完全清醒的情况下拒绝甲的帮助而使损害结果出现,不可归责于甲。于是,甲的行为构成中只有主体、行为、对象的要素,乙死亡的结果要素不可归属于甲的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构成。因此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故B项错误,不当选。
D项,成立不作为犯罪,行为人不仅要有作为义务,还需要有作为的能力。甲基于先前的杀人行为产生了救助乙的义务,但是在乙突然跳车逃跑的情况下,甲是没有能力阻止的,“法不强人所难”,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故D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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