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题: [单项选择]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2年5月1日,甲和丙从合伙企业退伙,分别取走30万元和10万元,退伙时,张三对合伙企业享有100万元的未到期债权。2012年9月1日,张三债权到期,向合伙企业主张,合伙企业无力偿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应当在30万元范围内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 B. 丙应当在10万元范围内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 C. 甲丁应当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因甲丙已经退伙,对该笔债务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普通合伙人)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8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