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题: [单项选择]2006年2月15日,甲地某鞋厂向乙地某商场以信件形式邮寄要约:× ×牌运动鞋 1000双,每双100元,货到付款。2月19日,商场收到后即给鞋厂发送传真:需要400双,尽快发货。鞋厂未回复此传真,而于2月23日直接发货400双,商场于2月25日收到,并付款。本案中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正确的是: A. 合同成立时间为2月19日,合同成立的地点为甲地 B. 合同成立时间为2月19日,合同成立的地点为乙地 C. 合同成立时间为2月23日,合同成立的地点为甲地 D. 合同成立时间为2月25日,合同成立的地点为乙地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考点] 合同成立
[解析] 合同成立的时间为2月25日,成立地点为接受货物地。商场2月19日发送的传真变更了标的数量;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属于无效承诺,成立新的要约;鞋厂于2月23日发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