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信托公司股东不得有的行为有:(1)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 (2)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3)直接或间接干涉信托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4)要求信托公司作出最低回报或分红承诺。 (5)要求信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6)与信托公司违规开展关联交易。 (7)挪用信托公司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 (8)通过股权托管、信托文件、秘密协议等形式处罚其出资。 (9)损害信托公司、其他股东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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