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题: [单项选择]某大型国有企业2004年8月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程序,甲、乙、丁是本企业的债权人,丙是本企业的债务人。则该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的是: A. 2004年6月对甲的到期债权予以清偿 B. 2004年1月对乙的未到期债权予以清偿 C. 2003年7月放弃了对丙的债权 D. 为了正常经营,2004年9月对丁的到期债权予以清偿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考点] 破产无效行为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3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