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题: [单项选择]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月光广场”项目的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项目实施。乙公司与建筑施工企业丙公司签订建设“月光广场”的施工合同后,经乙公司同意丙公司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丁公司承担月光广场的部分建设工程任务。丁公司将与丙公司的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戊公司。后因乙公司未接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丙公司无力垫资建设而停工,导致工程竣工时间延迟3个月。关于丁公司与戊公司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该合同无效 B. 该合同效力待定 C. 该合同经丙公司同意后有效 D. 该合同经乙公司、丙公司同意后有效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建造工程合同的再分包。《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丁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是分包合同,丁公司不可以再将合同分包给其他方,因此,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