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题: [单项选择]2009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0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 自2009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5日 B. 自2009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25日 C. 自2009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5日 D. 自2009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25日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即2009年5月5日~2010年5月5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9年11月5日~2010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