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张某作为财产损失的被害人,享有向公检法机关报案的当然权利,司法机关应当就张提供的案件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86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确定是否立案。很显然,在此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的规定,值班民警在受案的过程中,应当将记录下的张某的口头报案情况向张宣告,经证实无误后,由张签名或盖章。而不能象本案中那样未经宣读确认无误,就要求报案人按指模。
(3)该民警的话是错误的。因为立案与否,并不是依据案件侦破的难度,而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司法机关在对接受的立案材料,按照立案的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后,才作出予以立案或不立案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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