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题: [单项选择]小章和小李合谋抢劫一银行金库,由小章先购得一把“五四式”手枪,数日后,小章将购得的手枪交给小李,二人约定当晚 12点在银行金库门口见面后抢劫。晚上,小章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而小李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小章,便用手枪击毙看守,打开库房,窃得30万元。事后,小李分给小章5万元,小章推脱后分文未取。小章的行为( ) A. 构成抢劫、故意杀人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B. 与小李一起构成抢劫罪既遂 C. 构成抢劫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D. 与小李一起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既遂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如果小章没有给小李购买手枪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有此帮助行为或预备行为,则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