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题: [单项选择]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3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60元。丁的3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损失应由谁赔偿( ) A. 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 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 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D. 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第三人过错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丙的损失是因甲的过错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