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BC
【考点】《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安排》【详解】《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安排》第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所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执行。由于乙公司在澳门和内地都有营业机构,故甲可以向内地和澳门的法院申请执行。《安排》第2条第2、3款的规定,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为初级法院。可见,申请人可以向内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执行。《安排》第3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因此,甲可以分别向内地中级法院和澳门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也可向两地法院同时申请执行。故选项A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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