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此案在程序上不合法,有五处错误:
(1)法院院长或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提出再审的对象仅限于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不应当包括调解书。对调解书,只有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2)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理由法律规定有两个,一个是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另一个是调解协议内容违法,此外别无其它,不应当包括案例中的“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
(3)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行使审判监督权,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而不应当是院长自己直接决定再审。
(4)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应当使用裁定,而不应当用决定。中止调解书的执行也应如此。
(5)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不应当由原审判员或原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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