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题: [单项选择]刘某,甲县农民,在当地名声极坏,自 1998年6月份离开甲县开始在全国流窜作案,直至2000年3月7日在丁县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经查实,此期间刘某分别在乙、丙二县也作案多起。此案应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A. 甲县人民法院 B. 乙县人民法院 C. 丙县人民法院 D. 丁县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解析] 地域管辖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啪,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刘某流窜作案,主要犯罪
第33题: [单项选择]群安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 A. 安监处 B. 安全信息中心 C. 工会生产保护部 D. 团委 参考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