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B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A选项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B选项应选。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的异议权只属于案外人,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并不享有此项权利,故C选项不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法律并未赋予当事人对于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裁定提出异议的权利,故D选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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