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1923年第一台电冰箱在瑞典问世,它首次使用电动机带动压缩机,但当时的冷冻剂是有毒物质,直到1930年冷冻剂更换为氟利昂。而今,研发人员又研制出新的制冷剂以保护环境,电冰箱的发展史反映了( )。 ①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有很大的提高;②人们对环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③人们对电冰箱特别有兴趣;④劳动者在生产中起主导作用。 A. ②③④ B. ①②③ C. ①③④ D. ①②④
第1题: [单项选择]甲公司2011年7月1日将其于2008年1月1日购入的债券予以转让,转让价款为2200万元,该债券系2008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3%,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为5年。甲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转让时,利息调整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为20万元,2011年7月1日,该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金额为10万元,甲公司转让该项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 A. 20万元 B. -20万元 C. -10万元 D. 10万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因为是一次还本付息,所以应该将应收未收的利息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应
第24题: [单项选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出现的以下情况,哪一项法院处理是不正确的 A. 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发现按撤诉处理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两次传唤后对原告进行拘传 B. 赡养费案件的被告经拘传后无法找到人,法院查明案情后对其缺席判决 C. 二审审理中,一审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 D. 证人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对此案延期审理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 必须到庭的原告也可以适用拘传,申请撤诉未获准许的原告不到庭,属于必须到庭的原告。A项正确。
赡养费案件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两次传唤后其不到庭,如果能查明事实,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查不明,则诉讼中止。B项正确。
一审原告在二审中的地位是多样的,可能是上诉人,也可能是被上诉人。如果是上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视为撤回上诉,而不是撤回起诉;如果是被上诉人,可以缺席判决。二审中一审原告如果要撤回起诉,必须是明示撤回,不存在这样的按撤诉处理。C项错误。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均延期审理。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