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题: [多项选择]甲和乙分别是某县的县委书记和县长。2001年7月,该县某乡金属矿发生了严重透水事故,矿长迅速向甲和乙汇报,甲和乙得知有40多人死亡后相互商量决定隐瞒此事,安排县里和矿上用重金补偿死者,严密封锁消息,并多次违反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虚假消息。在该事故被媒体披露之后,仍然隐瞒真相,致使80多名矿工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也使国家蒙受了重大的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 甲和乙的行为属于渎职犯罪 B. 甲和乙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罪 C. 甲和乙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D. 甲和乙的行为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考点] 滥用职权罪共犯 [解析] 甲和乙利用职权隐瞒不报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显然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而且情节严重,成市犯罪。滥用职权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因此符合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可以成立共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