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BⅠ项,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规定,超额配售选择权既可用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也可用于首次公开发行;Ⅱ项,发行人计划在增发中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行的新股为本次增发的一部分,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行的新股为本次增发的一部分,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Ⅳ项,发行人应当披露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可能增发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解析] 非谓语动词用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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