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多项选择]
以下关于承揽合同解除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第三人完成,未经定作人同意,定作人得解除合同
B. 承揽工作需定作人协助,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承揽人得解除合同
C.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得解除合同
D. 定作人得随时解除合同,且即使因此对承揽人造成损失亦无须负责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解析] 依《合同法》第253条第2款的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故A选项表述正确臼依《合同法》
第2题: [单项选择]
设x=015,则x=x^017的值是( )。A. 00001111
B. 11111101
C. 00000010
D. 11000000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按位异或运算,x=015(二进制00001101),017的二进制为000001111,两者异或结果为00000010。
第3题: [单项选择]
饭店公共音响转播系统的平均声压为()。A. 40-50db
B. 45-55db
C. 50-60db
D. 40-60db
参考答案:C
第4题:
[判断题]《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0条规定,华侨学生利用假期在国内观光旅游,可按规定的次数购买学生票。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第5题: [单项选择]
校正照片所偏的颜色为蓝色时,需要加用的彩色补偿滤色镜为()A. 红
B. 绿
C. 青
D. 品红
E. 黄
参考答案:E
第6题: [单项选择]
36岁经产妇,10年前分娩一儿重4300克。随后两次妊娠分别在20周及26周时破膜不久流产。最可能造成两次流产的原因是()
A. 染色体异常
B. ABO血型不合
C. 宫颈内口松弛
D. 子宫肌瘤
E. 卵巢黄体功能不足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患者病史,可以了解到患者第一次分娩巨大儿,可能引起子宫颈损伤,故引起第2、3次的妊娠流产,据临床表现,考虑为宫颈内口松弛,义称宫颈机能不全。
第7题:
[判断题]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第8题: [简答题]
集体舆论是班主任倡导的言论。参考答案:
错误。 集体舆论是在集体中占优势的.为大多数人所赞同的言论和意见。它是集体生活的集体成员意愿的反映,不是班主任所倡导的言论。
第9题:
[单选题]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 )倍罚款。
A.1
B.2
C.3
D.5
参考答案:B
第10题:
[判断题]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2m以下的墙面上。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第11题: [多项选择]
坚龙胆的性状特征有()。A. 表面淡黄色或黄棕色,上部多有显著的横皱纹
B. 表面无横皱纹
C. 外皮膜质,易脱落
D. 木部黄白色
E. 易与皮部分离
参考答案:B, C, D, 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要点是"根及根茎类中药--龙胆性状鉴别"。坚龙胆表面无横皱纹,外皮膜质,易脱落;木部黄白色,易与皮部分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E。
第12题: [简答题]
简述随E行的业务特点。参考答案:
广域覆盖、永远在线、丰检由己、缴费方便。
第13题: [多项选择]
OLT设备采用直流-48V基础电源供电应符合以下要求()。A. 输入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为-40V~-57V
B. 机房内可采用主干馈电线供电和电源分支柜方式。电源主干馈电线宜采用铜排或铜芯电缆,列柜至机架布线宜采用铜芯电缆
C. 直流供电系统应结合机房原有的供电方式,采用树干式或按列辐射方式馈电,在列内通过列头柜分熔丝按架辐射至各机架
D. 可用两只小负荷熔丝并联代替大负荷熔丝
参考答案:A, B, C
第14题:
[单选题]用来连接球形绝缘子上端铁帽(碗头)的金具是( )。A.球头挂环
B.碗头挂板
C.U形挂环
D.延长环
参考答案:A
第15题: [单项选择]
防水混凝土中,可掺入一定数量的磨细粉煤灰,下列作用中不存在的是______。A. 改善砂子级配
B. 提高混凝土强度
C. 提高混凝土密实度
D. 提高混凝土抗渗性能
参考答案:B
第16题:
[单选题]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A.70%
B.80%
C.90%
D.100%
参考答案:B
第17题:
[单选题]断电会使其中存储信息丢失的是( )。A.RAM
B.ROM
C.硬盘
D.U盘
参考答案:A
第18题:
[单选题]“熊猫眼征”提示A.颅中窝骨折
B.颅后窝骨折
C.颅骨骨折
D.预前窝骨折
E.颅盖线性骨折
参考答案:D
第19题:
[单选题]以下不是肿瘤局部表现的是( )A.肿块
B.出血
C.梗阻
D.溃疡
E.恶病质
参考答案:E
第20题:
[填空题]装有进路表示器或发车线路表示器的出站信号机,当该表示器不良时,由办理发车人员通知司机后,列车可凭___的显示出发。
参考答案:出站信号机
第21题: [判断题]
只有通过操作系统才能完成对计算机的各种操作。 ( )参考答案:对
答案解析:[解答] 在所有软件中,操作系统是最基本、最重要、最贴近硬件的,是对“裸机”在功能上的首次开发和扩充。用户都是通过操作系统来使用计算机的。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操作系统才能完成对计算机的各种操作。
第22题:
[判断题]消防员实行工资制。消防员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年终奖三部分。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第23题:
[多选题]"WATO EX-65麻醉机可以升级( )A.主流CO2
B.旁流CO2
C.微流CO2
D.AG
参考答案:ABCD
第24题: [单项选择]液压装置漏泄的危害是()。
Ⅰ、造成油液损失和环境污染
Ⅱ、使油液发热进而氧化速度变快
Ⅲ、使液压装置效率降低
A. Ⅰ
B. Ⅱ
C. Ⅲ
D. Ⅰ+Ⅱ+Ⅲ
参考答案:D
第25题:
[单选题]目前国内未使用的场面监视雷达技术是( )A.连续波
B.全固态
C.真空管
D.相控阵
参考答案:D
第26题:
[判断题]《国家电网营销〔2020〕432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全面开展能效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省市县公司、省营销服务中心、省电科院采用“供电服务+能效公共服务+能效市场化服务”组合方式,匹配服务策略和内容,制定面向各类客户的典型能效服务组合方案。(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第27题:
[单选题] 我国对外开放格局采取分步骤、有层次完成,1990年中央决定开放的地区是()。 A.上海浦东
B.广东、福建
C.珠江三角洲
D.海南
参考答案:A
第28题: [单项选择]
正常情况下,影响肾小球滤过的主要因素是()A. 滤过膜的通透性
B. 滤过面积
C. 肾血浆流量
D. 肾小球毛细血管血压
E. 囊内压
参考答案:C
第29题:
[单选题]地市供电公司级单位本部通信站通信业务全部中断构成( )设备事件。A.六
B.七
C.八
参考答案:A
第30题: [多项选择]
营分证候的病机特点是A. 营阴受损
B. 津液耗竭
C. 心神被扰
D. 阴伤动风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营行脉中,内通于心,故营分证候以营阴受损,心神被扰的病变为其特点。营分证候是温热病邪内陷的深重阶段
第31题: [单项选择]
《登高》前四句的抒情方法是()。A. 借写景抒情
B. 借叙事抒情
C. 借比喻抒情
D. 借典故抒情
参考答案:A
第32题: [单项选择]
沉香药材的径向纵切面可见A. 木射线呈横带状
B. 木射线呈长梭状
C. 木射线细胞纵向延长
D. 木射线细胞切向延长
E. 木射线细胞纵向排列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沉香药材的径向纵切面可见木射线呈横带状。故答案选A。
第33题:[单选题]
方格点设计高程是指场土地平整后,各方点处的( )。
A.地面高差
B.地面高程
C.填挖分界线
参考答案:B
第34题: [简答题]
问题:请问本案的诉讼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参考答案:
1.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所以被告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有法定应该回避的情形,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本案中,三被告人在法庭开庭审理本案时,发现审判员李某的儿子曾被他们打过,并为此事被公安机关拘留和罚款,认为由李某参与处理本案,可能出现不公正的情况,有思想顾虑,为此向法庭提出让审判员李某回避的申请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而某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在法庭审理中对于三被告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认真考虑,也未向法院院长报请批准,即草率予以驳回的做法是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的。其正确做法是休庭后,将三被告人的回避申请报请院长决定是否让审判员李某回避。
2.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具有双重身份、承担双重职能:一方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承担控诉犯罪的职能;另一方面,又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担负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还特别详细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这里规定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而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法庭组成人员是否合法;审理案件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审理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等。本案中,某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宋某发现合议庭驳回三被告人的回避申请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即向法庭提出纠正意见是合法的,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职责。合议庭对公诉人的意见不予采纳,决定继续开庭是非常错误的。
3.法庭工作人员拒绝接收被告人许杰的辩护人金锋律师的辩护词是错误的:其一,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辩护律师依法辩护,既不受被告人意志的约束,也不受审判人员意志和观点的左右。合议庭组成人员不能要求辩护人的意见必须与自己的意见或观点吻合接近。律师辩护,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对于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充分考虑。其二,根据《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的规定,对于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自行查证核实;律师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的书面证据、辩护词、代理词,人民法院必须入卷。可见,本案被告人许杰的辩护人金锋律师向法庭提交辩护词是依法进行,人民法院可以有理由地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法庭工作人员拒收辩护词却是不合法的,相反,应当按规定收入案卷。
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 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宣告判决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定期进行,但宣判后,判决书应依法送达。本案中,某区人民法院对三被告人作出有罪处刑判决,并选择了定期公开宣判方式,这些都是合法的。但在宣判后第3日才将判决书送达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却是错误的。因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定期宣判的,应当立即送达。
5.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从受理到宣判共历时两个月零八天,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办案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应当指出,审判期限的计算是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二天算起;改变管辖和补充侦查的公诉案件应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人办案期限。
本案中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三被告人的故意伤害一案,从受理到宣判共两个月零八天,其间未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也不属于改变管辖和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情况,因此,本案的审理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6.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由审判员王某某、朱某某和人民陪审员李某某组成合议庭,这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本案系二审案件,依法只能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不适用陪审制度。因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的做法是违法的。
7.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对被告人万得胜、许杰量刑过轻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判处加重未上诉被告人刑罚的做法违反了两
审终审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后,对案件重新进行实体审理的是第一审法院,因此,对案件的判决,只能建立在依法对事实和证据进行重新审查的基础之上,由第一审法定审判组织依法作出。如果在此之前,第二审法院即对案件的第一审判决的具体结论作出指示,这不仅超越了职权,而且影响和干涉了第一审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使两审终审制变成了实质上的一审终审制,从而使案件判决后的上诉或抗诉形同虚设。同时这种作法也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中,只有被告方单方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审法院以量刑过轻为由,借发回重审之名,行加重被告人刑罚之实,与第二审法院直接加刑并无本质区别。这显然是在故意规避法律。
8.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二是原判决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情形的。这既是对第二审的要求,也是对第二审的约束。本案中,原判决并没有出现上述两种情形之一,而仅仅是量刑不当,则不具备发回重审的法定条件。
9.该案发回重审后,某县人民法院由同一审判组织——原先的合议庭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是错误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因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不能由原先的审判组织再次审理,而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判。
10.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抗诉后,认为原审程序违法并不严重,不至于影响公正判决,因而裁定维持原判,驳回抗诉,这一做法是错误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本案发回重新审判后,原审人民法院没有另行组成合议庭,属于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情形,因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再次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35题:
[单选题]生理性贫血一般发生在生后( )A.2月~3月
B.4月~6月
C.2岁~3岁
D.4岁~6岁
E.11岁~13岁
参考答案:A
第36题:
[判断题]机车停放应将电机车制动后停放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第37题:
[判断题]电场越均匀,同样间隙距离下的击穿电压就越高,其极限就是均匀电场中的击穿电压。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