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题: [单项选择]甲从1993年9月15日离开住所后一直没有音讯,1998年7月3日,甲的合伙人乙和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的配偶和子女表示反对。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接受乙和丙的申请,宣告甲的死亡 B. 驳回乙和丙的申请,不作死亡宣告 C. 发出公告,1年后甲未出现便宣告甲死亡 D. 进行调解,待乙、丙与甲的配偶和子女达成一致协议后再决定是否宣告甲的死亡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民通意见》第25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1) 配偶; (2) 父母、子女; (3)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 其他有民事权利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