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题: [单项选择]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 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 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 自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25日 C. 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 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解析] 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即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民法通则》又规定:如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可中止诉讼时效。但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