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1)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方法
法治与德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理念,德治的中心含义是指应当通过对社会成员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法治强调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把社会关系纳入法律的轨道,用带有权威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或严刑峻法治理社会。因此,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方法。
(2)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性
虽然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方法,但不意味着两者具有天然的对立性,相反,法治和德治作为社会控制的两种手段,具有各自独特的优势和局限,并且这种优势和局限往往呈现一种互补的关系,二者的统一性表现在:
1) 具有相同的本质和任务。从历史上看,中国历史上的儒法两家曾经就法治还是德治(礼治)是治国之本进行过争论。这种儒法之争的分歧并不是根本性的,两者都是为了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礼法结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统治的独特模式。
2) 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指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法治与民主紧密相连:现代意义上的德治不再局限于运用儒家的道德理念来治理国家。现代社会的法律与道德仍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其特点、优势和不足,可以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治理国家既要依靠法律,也要依靠道德,因此,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后陆续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理念。
3) 相同的目标。在当代中国,法治与德治有着目标的一致性,在终极目标上都是为了要营造一个协调和谐、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氛围。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3)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调控措施,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共同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也会发生冲突。
1) 一定社会中的道德是多元的,不同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理念,即使是在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阶层、集团和群体的具体道德观念也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而国家法律则是统一的,这样,在多元的道德观念和统一严格的法律规范之间就可能产生矛盾和冲突。
2) 法律和道德的发展方式不同。道德是社会生活中自发产生并由舆论确立并发展的,法律则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时道德的发展先于法律,法律表现得较为滞后,有时先进的法律又可能是道德发展的先导因素。二者在发展上的这种“时差”也会引起法律和道德的冲突。
3) 由于法律和道德在调整对象范围、规范性特点和程度方面的不同,导致二者在一定场合下也可能发生冲突。在中国文化传统中,这可以概括为。“情”与“法”或“情理”与“法理”的冲突。有时一个行为可能合乎情理,但却不合法(法律不允许或者不受法律保护)。反之,也可能出现一个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却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
(4)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关系的协调。由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所依赖的工具分别是法律和道德,而法律和道德的一般关系表现为既有相同和统一的一面,也有差别和冲突的一面。因此,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同样具有这种两面性。又由于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都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因此,必须协调好二者的关系,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所长和整体配合效应,避免因相互矛盾而抵销或削弱其作用的发挥。
我来回答:
最新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