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解答提示]
公安机关下达罚款指标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也极其不合理。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下达罚款指标往往成为滥用执法权力、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采用各种措施解决公安机关经费短缺的问题,严禁公安机关下达罚款指标。对此可从下面几个方面分析:
1、公安机关下达罚款指标的做法既不符合公安机关自身业务的特点,也有勃于实事求是精神。首先案件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一个区域一段时期受多种因素影响,案件数量有时增加有时减少,有时持续不发案,所以定指标是不顾客观实际的“一刀切”失去了指导工作的本意;其次同比指标的增减升降不能如实的反映一个科室的工作成绩,完成指标多少也不能全面衡量一个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高低及能力大小;再次,公安机关不是生产单位,无须提出指标来加以考核,更不能以“指标”完成来判断。
2.公安机关下达罚款指标往往与“提成”相挂钩。然而,公安机关非经营单位,这种“多劳多得”的提成做法产生的效应是追求收费,致使干部接案时影响正常办案,追求数量保证不了办案制量,并且极容易出现乱罚款的现象;使有的干部为完成超额指标,在执法中该少罚的多罚,该轻罚的重罚,甚至不该罚的也千方百计的找借口罚,违反国家的法律。
3.定“指标”与搞“提成”的做法,实质上就是以合法的名义把公共权力变成少数人、少数单位牟取私利的工具,是对法治精神和程序公正的挑战和践踏,它违背了实事求是的精神,违反了党的纪律与行政纪律,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助长了不正之风,与我们的法治目标背道而驰,应坚决杜绝!
4.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根除公安机关下达罚款指标的做法,非常重要的是应当采取措施解决公安机关经费短缺的问题。因此,应当把公安机关的经费纳入国家经费由国家进行统筹安排。这是避免公安机关违法乱罚款创收的根本措施,也是执法公正的根本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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