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题: [单项选择]200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原告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 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 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被告下落不明时民事诉讼程序上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