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题: [单项选择]甲于2013年1月份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各平分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2006年3月间,诈骗张某10000元而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时其犯罪金额应认定为( ) A. 40000元 B. 30000元 C. 25000元 D. 15000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甲06年诈骗适用最高刑为3年,到2013年已经超过5年,不属于刑法第89条第2款情形“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