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题: [不定项选择]钟某在2002年11月被聘为某公安派出所的治安员,此后,他先后5次私自到本所办理的5个案件的罪犯家中,以承办案件能帮助案犯减轻罪责为名,向案犯家属索要现金8万余元,全部挥霍。实际上,他既不是案件承办人,也无法为其“帮忙”。2003年9月,钟某被解聘后,又以上述手段,两次向案犯家属索要现金2万余元。请问关于钟某犯罪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A. 钟某构成受贿罪 B. 钟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C. 钟某构成招摇撞骗罪 D. 钟某构成诈骗罪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综合本题案情,钟某犯罪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目的且有诈骗的故意,客观方面虚构自己是“案件承办人”、“能帮助案犯减轻罪责”,使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地交给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