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题: [单项选择](三)
甲市东方公司欠乙市南方公司100万元贷款,已到偿还期;丙市北方公司欠甲市东方公司80万元借款也已到偿还期,还款履行地为丁市。东方公司对北方公司的债权怠于行使,使得南方公司的货款收不回来,造成南方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现在,南方公司准备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2000,82)南方公司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甲市 B. 乙市 C. 丙市 D. 丁市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代位权诉讼。代位权之诉在合同法中尽管只有一个条文,但是其地位及其重要,且后来的《合同法解释(一)》又用大量条文作了进一步规定。该知识点可考性很大,考生要对法条全面掌握,并注意每个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