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包括: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至清偿期。3)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男,40岁,发热3d,伴腹痛、腹泻、大便4次/日,1天来头晕、乏力就诊。体检:T36℃,BP50/30mmHg,神清,眼睑水肿,面部潮红,腋下有出血点。化验:血WBC3.8×109/L,尿蛋白(+++),WBC1~4/HP,管型2~3/HP。为明确诊断最重要的检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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