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当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时,即受托人对于未能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没有过错时,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由委托人直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在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第三人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话,则委托人不得直接对第三人行使权利。
(2)当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未能履行合同时,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受托人主张权利,或者选择委托人主张权利。但是,第三人一旦作出了选择,便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例如,一旦他选择受托人主张权利,那么即使他在对受托人的诉讼中败诉,或者虽胜诉,但未能得到实际履行,他也不能重新对委托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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