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题: [单项选择]2008年10月,刘某对同村黄某、文某、张某等10人声称,现在器官移植很赚钱,给他人移植自己60%的肝脏至少可以卖40000元钱,但苦于没有供体。黄某等10人听后立刻表示,愿意出卖自己60%的肝脏换取40000元钱,于是在刘某的组织下,黄某等10人冒充患者的亲属,“自愿”捐献自己60%的肝脏给需要的患者,换取价额不等的报酬,刘某从中谋取中介费800余万元,关于刘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成立非法经营罪 B. 成立诈骗罪 C. 成立故意伤害罪 D. 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解析] 《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此,刘某的行为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