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古往今来,法和道德都是掌握政权阶级用来调整对自己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都是维系一定社会秩序不可或缺地规范。掌握政权阶级用自己的道德为其法律辩护,又用法律来推行和维护他们所宣扬的道德规范,让法与道德交互作用,共同实现掌握政权阶级的目的。
就我国社会主义法与道德当然不同于历史上的法与道德,但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表现在:
第一,社会主义道德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力量
首先,社会主义道德对立法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道德的许多原则和要求,反映和贯串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中,从而指导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其次,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实施有重要意义。由于社会主义法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许多原则和要求,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必然有助于增强人们守法的观念和自觉笥,支持和拥护法的贯彻执行。此外,执法和司法人员的道德品格如何,直接对法的实施产生很大影响。
第二,社会主义道德对法还有弥补不足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制本身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往往不可能就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使立法相当完备了,也难以详尽规定所有社会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道德往往要担负起调整法无明文规定的某些社会关系的任务,需要以道德对社会主义法暂不完备的部颁不可能详尽规定的方面加以补充,指导人们按照有利于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来行动,从而起着弥补社会主义法的“空隙”的作用。
第三,通过立法将道德中的一些重要准则写入法律,赋予某些重要道德原则以法律效力,保障该道德准则的实施。不如,《民法》、和《合同法》中关于“诚信原则”的规定就是道德法律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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