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题: [单项选择]杜大林于1997年11月向朋友陈若水借款2万元,此后,杜外出做生意一直下落不明。陈于1998年 8月2日到人民法院起诉杜,并向人民法院出具了借条,借条的落款不甚清楚,人民法院在公告传唤杜期间,曾向杜的家属调查案情,杜的家属均说不知此事,并说陈向人民法院出具的借条上字迹一点不象杜大林的,公告期满,杜大林仍无音信,陈未能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他证据,人民法院也未能收集到其他证明杜大林向陈借款的证据。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对此案应如何处理( ) A. 延期审理 B. 依法缺席判决 C. 裁定中止诉讼 D. 裁定终结诉讼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中止诉讼,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136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