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内航行货轮,总吨为5700GT,航区为近海。该轮主操舵装置的动力设备为2台电动液压驱动装置,没有配备辅助操舵装置。该轮在以最大航速,最大航海吃水前进时,舵效满足法规要求。在一次港口PSC检查时,要求配备辅助操舵装置,并且要求船籍港船检部门对证书进行一并改正。
问题:(1)该轮是否必须增加辅助操舵装置。
(2)船检部门是否要对证书作出改正?
参考答案:
(1)可以不设辅助操舵装置。因为法规规定如主操舵装置具有2台或几台相同的动力设备,则在下列条件下可不设置辅助操舵装置:对于货船,当所有动力设备都工作时,主操舵装置能能满足舵效要求。
(2)船检部门不要对证书作出改正。
我来回答:
最新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