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D
《行政强制法》明文规定,或者虽非明文规定,但在整个法律文本中所体现出来的基本原则共有六项,分别是平衡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和救济原则。其中,比例原则的核心是“最小损害”,即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在有多种手段、多种方法、多种途径可供选择时,应当选择其中对相对人“最小损害”的手段、方法和途径。《行政强制法》第5条规定中“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的表述,无疑体现了这一原则的精神。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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