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BCD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中对抱孩子妇女、孕妇、老人、残疾人警情处置基本操作标准指引规定,1.基本指引(1)理性平和执法。此类人员容易受到伤害,也容易博得同情。民警执法应当坚持理性平和规范,减少执法风险,赢得群众支持。(2)适度采取措施。使用警械制止的,避免直接击打头部、裆部等要害部位以及其他敏感部位;尽量避免动作幅度过大。面对侮辱、殴打民警等行为,不得采取报复性、侮辱性措施,不得与当事人厮打。(3)加强分工协作。采取制止措施时,现场民警应当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迅速有效制止违法犯罪。(4)重视调查取证。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为后续处理打下基础,同时防止歪曲炒作。2.控制现场(1)防范袭击。注意分辨当事人的同伙,观察其情绪变化,发现有暴力袭警苗头时,应当高度警觉,防止遭受突然袭击。(2)劝说教育。依法采取制止措施前,具备条件时,尽量进行劝说教育。应当语言温和、有理有节,严肃指出其违法性质和后果,但不纠缠、不谩骂。对带有未成年人的当事人,指出其行为的不良影响,教育其配合执法,做好表率。(3)强行制止。口头制止和劝说教育无效的,形成优势警力,密切协作配合,及时予以制止。①孕妇、老人、明显肢体残疾的人。尽可能徒手制止。②怀抱婴幼儿的。在保障婴幼儿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徒手制止。制止时,防止当事人把婴幼儿作为抵挡工具,或者以伤害婴幼儿相威胁。制止后,将婴幼儿与当事人隔离,安排人员照看,温言安抚,避免婴幼儿惊吓跑动造成意外,防止婴幼儿突然挤入处置现场造成干扰。③男性民警徒手制止女性违法犯罪嫌疑人。尽量对其手腕、手肘等关节进行控制。尽量避免接触其敏感部位或者对其坐压控制。必要时,报告指挥中心通知女性工作人员增援或者请现场女性群众协助。
依据出处:《福建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实施细则》第六章几类人员警情处置基本操作标准指引6-06.对抱孩子妇女、孕妇、老人、残疾人警情处置基本操作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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