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BCD
【考点】民事特别程序的特点。详解:依《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可知A、B项正确。此类案件仅称为起诉人或申请人,并无原告和被告;民事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增加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依《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实行一审终审制,可知C项正确。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出现新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这与通常诉讼程序中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才能将确有错误的已生效判决撤销不同。因此,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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