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题: [多项选择]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3000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的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 )。 A. 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 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C. 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 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E. 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林某负有给孩子抚养费的义务,但是为了逃避该义务将其财产
第23题: [多项选择]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说法错误的是()。 A.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要随时清偿 B.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先清偿欠缴的税款 C.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先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D.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由人民法院将该财产上交国库 E.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发现破产债务人依法有可撤销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参考答案:B,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