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题: [单项选择]某案,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法院审理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被告人提出只能出2.9万元,被害人当场表示如果能马上给就同意这个数。于是被告人派人回家取了2.9万元,当庭交给了被害人。那么法院应以何种法律文书结案( )。 A. 应当制作判决书 B. 在审判笔录中记明,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即可,不另行制作法律文书 C. 应当制作调解书 D. 应当制作决定书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执行的,不必制作法律文书,只要在审判笔录中记明,并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就发生法律效力。
第33题: [多项选择]张三、李四各出资20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双方约定轮流使用,每次时间为半年。在张三使用期间,因为股市行情看涨,张三向善意的王五借款10万元用于炒股,并自行将该车交付给王五设定质押担保并进行登记。不料股市一落千丈,张三所购买的股票已遭停牌。因张三无力还款,王五欲行使质权,遭李四拒绝,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张三将汽车出质的行为无效 B. 王五有权对汽车行使质权 C. 李四有权请求张三赔偿损失 D. 王五无权对汽车行使质权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考点] 处分按份共有财产的法律后果 [解析] 本题中,张三、李四系按份共有汽车,将汽车设定质押属于处分行为,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应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