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题: [单项选择]刘某,甲县农民,在当地名声极坏,自1998年6月份离开甲县开始在全国流窜作案,直至2000年3月7日在丁县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经查实,此期间刘某分别在乙、丙二县也作案多起。此案应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A. 甲县人民法院 B. 乙县人民法院 C. 丙县人民法院 D. 丁县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考点] 地域管辖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刘某流窜作案,主要犯
第24题: [单项选择]左枕前位的分娩机转,哪项是正确的 A. 衔接:儿头双顶径达坐骨棘水平 B. 下降:是连续性的贯穿于整个分娩过程 C. 俯曲:使儿头呈枕额径 D. 内旋转:使胎头枕部向前转90° E. 仰伸:儿头枕骨下部以耻骨弓为支点逐步仰伸 参考答案: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