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题: [多项选择]张三向李四借款8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李四。李四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王五使用。马六因王五欠钱不还,趁王五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王五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张三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马六返还电脑 B. 李四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马六返还电脑 C. 王五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马六返还电脑 D. 马六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王五对自己的债务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考点] 返还请求权、债的抵销 [解析]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张三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马六返还电脑,此即所有权人的原物
第29题: [单项选择]S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 S市西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S市南区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A. 将案件移送到南区人民法院 B. 将案件移送到东区人民法院 C. 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D. 将此案报请S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