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题: [多项选择]某市工商局对凯华食品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当日执行。凯华公司不服行政处罚而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以下何种情况下可以暂时停止执行对凯华公司的行政处罚 A. 市工商局认为处罚可能不当,需要停止执行的 B. 省工商局认为本案事实认定不清,需要停止执行的 C. 市人民政府认为本案证据不足,需要停止执行的 D. 凯华公司申请停止执行,省工商局认为其要求合理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理由:本题考查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以及例外。 《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