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D
原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该款中,“泄露”是指将自己知悉的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告知不该知悉的人的行为。“扩散”是指将自己知悉的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向外界散布的行为。“打探”是指向他人打听了解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行为。“窃取”是指采用秘密的方法将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材料据为己有的行为。
刘某利用其列席会议的机会,知悉了相关干部人事调整的事项,其本应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但刘某却将该秘密事项告知不该知悉的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属于泄露干部选拔任用应当保密的内容,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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