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题:[多选题]某区质监局以甲公司未依《食品安全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为由,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甲公司认为,依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应适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非《食品安全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条例》不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法,甲公司说法不成立 B.《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C.若《条例》与《食品安全法》抵触,法院有权直接撤销 D.《条例》与《食品安全法》都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中的“法律” 参考答案:AB 选项 A 正确。《条例》是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而《食品安全法》是规范食品安全、卫生等内容的规定,《条例》不是就《食品安全法》中的某项制度进行的特别规定,因此《条例》不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法,甲公司的说法不能成立。选项 B 正确。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经营许可的法律规范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因此属于公法。选项 C 错误。《立法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此可知,若《条例》与《食品安全法》抵触则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而不是法院直接撤销。选项 D 错误。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中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一般法律。《食品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一般法律。《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不属于法律,而属于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