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题: [多项选择]下列对清代死刑命案审理的程序表述正确的是:() A. 州县初审,只审查事实部分 B. 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负责复审地方上报的死刑案,如发现有疑漏可驳回重审 C. 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对死刑案须复审,并谘报刑部,上报中央 D. 府为第二审级,负责复审州县上报的案件,提出拟罪意见,上报省按察司 参考答案:B, 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清代死刑命案地方司法审理程序。在清代,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州或县为第一审级,命盗重案,州县初审后,应将人犯并案卷一并解赴上级机关审理。府为第二审级,负责复审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