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题: [单项选择]1988年12月,甲村村民李某筹划开办一个由自己担任厂长的合伙企业“元开家具厂”,从事家具的生产经营,计划让7位同村好友进入该家具厂工作,并让其中的林某担任副厂长。对于甲某的开厂经营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 李某开办“元开家具厂”的行为是违反了当时的我国宪法 B. 李某的“元开家具厂”是合伙企业,不是私营经济 C. 我国2004年修订后的宪法对“元开家具厂”的态度是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而非鼓励 D. 李某的“元开家具厂”是合法的私营经济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修正案中关于私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容
[解析] 1988年4月12日宪法修正案承认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为制定有关私营经济的法律提供了宪法依据。依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