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参考例文
医疗改革 政府不能“缺位”
一提起看病,不少有过此类经历的人往往能数落出一些不满意,比如药价虚高、滥开检查单、收红包、医生卖药、医患矛盾激烈等等,这几年媒体对医疗部门的“讨伐”也可谓毫不留情。“健康所系,性命相托”,人们有理由用高标准要求医院和医生。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这些问题有了一些改善,但是人们仍然在医疗服务中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医患之间有时仍有一些激烈的事情发生。实际上,这是长期以来医患矛盾积累的集中爆发,那么产生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呢
药厂是研制生产药品的企业,它不承担处方药品直接到患者手中的过程(非处方药品大部分是通过药品零售商直接到达患者手中),而这个过程是由医院来完成的,医生则指导患者对药品的使用。
药品是特殊商品,既有正面的治疗功能,又会有毒副反应,如何扬长避短,趋利除弊,关键在于医生对药品的指导使用。这里有一个隐含的关系,就是药厂把用药安全的责任让渡给了医生,这种责任是有风险的。
曾经有一个案例,一个孩子因腹泻到医院就医,医生给他开了止泻药,又用了庆大霉素,后来这个孩子失聪了。庆大霉素是一种有副作用的药品,既能抗菌消炎,又能影响神经系统,使用不当,可能会造成耳聋。法院在受理该案之后,立即展开调查,先检查这批药是不是合格产品,检查结果显示:药品合格,药厂正规,那么这个责任就有可能是医生的,医生在用庆大霉素的时候,剂量和时间是不是适当是不是有用药过量的问题最后院方败诉。法院的审理思路是很正确的,分清责任很重要。这个例子说明医生的处方劳动是有风险的。
医生的劳动行为不是一般的劳动,医生用药不是零售商的行为,而是要对症下药,对症下药就既要知道病情,又要知道药的药理作用,这种劳动是技术含量很高的劳动。那么医生劳动的责任风险应该有补偿。
这种利益补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药厂直接给医院补偿,医院帮药厂销售药品取得批零差价或折扣。另一种是间接补偿,有三个渠道,一是药厂通过纳税的形式把利润上缴国家财政,再由财政补贴给医院;二是患者参加医疗保险,通过保险机构支付给医院;三是自费患者对医疗服务付费。
药厂生产的处方药品,通过15%~20%的批零差价给医院,这个差价是国家规定的范围,批零差价原本是商品流通领域一个很正常的现象。在这里,药品的批零差价包含有补偿医生处方劳动的含义。
医药代表常常被人们说成是推销药的,他们中的有些人想方设法与医院或医生拉关系,送红包、给回扣,这种活动变成了一种纯商业行为,所以有些医药代表的角色是扭曲的。实际上,医药代表是很必要的,关键是医药代表做什么医药代表应该是对药品的功能、作用、疗效进行宣传以及接受用药反馈,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医生正确、合理用药的再教育。
药品到了医院或医生手里,有些医生就成了药品的零售商,不诊断就可以开药,而且开很贵的药,这种医生处方劳动的补偿和药价直接挂钩的结果造成医生的角色也扭曲了。
医生的知识和技术在现行关系中没有被充分承认,医生处方的责任风险也没有被承认,而药厂却充当了这个所谓“补偿”的角色,药厂的角色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扭曲的。因此药厂要想得到高利润,就加价卖药。再加上流通领域的“倒”,中国县级以上医院才16000多家,而药品批发商竟然有17000多家。人要生存,无非是把药品倒来倒去,赚一些价差,药价虚高就不奇怪了。实际上,药厂的补偿不是对医生劳动和责任风险的补偿,而是对医生商业劳动的补偿,如果医院不卖药,就很难正常运转。
有人说,体制好,坏人不敢做坏事;体制有缺陷,好人不免犯错误。医生的劳动与药价挂钩,长此以往,就造成了这样一种现象:除了少数医院外,大小医院都在卖药,形成了一个群体性的销售行为,这就不单纯是医生的个人品质问题,而是体制带来的弊端。
眼下医疗体制改革呼声最高的要算“医药分家”,医和药在技术上和治病功能上是必须结合在一起的,不可能分离,两者必须配合,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但是在价值补偿上,在经济利益上,医和药不宜搅和在一起,应该分开。
药是物质产品,是企业生产的,企业就是要营利,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医疗服务是一种劳务产品,多少带有社会公益服务的性质,应该是以非营利为主。应该通过药厂纳税的形式实现再分配,而不宜在经济利益上,让药厂与医院直接接轨。以药补医,自然会出现许多消极和不规范的现象。
医药要分开,前提是承认医生的劳动价值,尊重医生的劳动,让医生的知识和技术值钱。要承认医生的处方劳动。如果医生开一个处方,不管药贵还是药贱,都有处方费,而且这个处方费是与劳动挂钩,并不是与药价挂钩,那么医生的行为就会比较规范。承认医生的处方劳动,不管处方里开1000元的药,或1元钱的药,都要给医生统一的规范的处方费。而且处方的价格要反映医生的医术、诊断的劳动付出和责任风险。医生的诊断是要对病人的病情做全面的分析,之后要对症下药,要考虑疗效,还要尽可能避免毒副作用和药物反应。因此这张处方要承担风险,药不能乱开,同时要达到预期目的,而不是考虑开多少药能赚多少钱。医生要考虑对症的问题,而不是药价的问题,对症下药而不是对价下药。当然医生的劳动可分出档次,这样由社会承认医生的价值和风险,医生的行为就不会被药价扭曲。
“红包”曾是让患者提起来就恨的事。治理“红包”可以三管齐下,一是医生不该拿。患者毕竟是弱势群体,医生至少在上班的时候是健康人,而且又是有医疗技术的人,因此医生不能在病人头上动脑筋。第二是医生不敢拿。法制要严,绝不姑息。第三是医生不必拿。就是让医生有与他的技术劳动和承担责任风险相当的高薪,这样医生就不必拿。
这些年,国家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改革一直没有停止过,可是患者对医疗服务还是有太多的不满意。改革也像治病一样,不能光治标,还要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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