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题: [单项选择]某县工商局对有轻微投机倒把行为的某企业给予罚款处罚。3个月后,该企业既未送交罚款,又未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县工商局即通知某银行将罚款数目从该企业帐号中划拨出来。该企业对这一行政强制执行不服。遂向县法院起诉县银行。对此,县法院应:( ) A. 不予受理 B. 可以立案 C. 通知县工商局退还罚款 D. 通知某银行收回划拨款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题中情形属于被告选择错误。参见《行诉解释》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 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2) 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