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B
本题考察:本题考察“不同犯罪主体”获取不同类型“信息资料”所侵犯不同的“法益”,所 构成的罪名之间区分,需要对法条对应犯罪构成要件深入理解。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08 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该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内 幕人员以及通过内幕人员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市场管理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社会公共利益。犯罪对象是内幕信息。遂案例中甲不属于内幕人员,购买信用卡资料的行为和侵犯的客 体不符合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故此 A 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77 条第 2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 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 一条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 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 1 张以上不满 5 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 用卡 5 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因为“收买”是指行为人以有偿的方式获得他人出卖的信用卡信息;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是 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虽然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 要求,但是根据两高相关规定,在数量方面做了说明,而本案的甲系一般主体,向乙非法购买了大约 500 份银行客户的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符合犯罪客体,且在数量上已达到刑法追诉标准。故B 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82 条的规定: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 体,一是国家的安全和发展;二是国家保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遂案例中甲非法购买信用卡 的行为侵犯的是信用卡管理秩序,侵犯的对象是信用卡信息资料,其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故 C 选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53 条之一 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 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遂构成本罪要考虑 1.主观上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出售或非法、窃取或非法获取的提供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我国《刑法》96 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4.主体资 格适格 5.情节严重案例中甲向他人非法购买获取 500 份信用卡客户信息资料,甲具有主体资格,信用卡资料也包含个人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犯罪对象范畴,但本法条是情节犯,够罪标准需达“情节严重”。根据《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信息形式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有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是《刑法》第 253 之一规定的“情节较重”中的第(三)项:非法获取轨迹,通信记录,财产信息,征信信息 50 条以上;第(四)项,非法获取公民健康生理,财产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需要 500 条以上;第(五)项:除第(三)、(四)项规定外的其他信息达 5000 条以上。第六条:“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用于合法经营的,则需要经营获利 5 万元以上。本案甲未经当事人同意购买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根据信用卡资料应当是指卡开人,姓名,手机等信息符合公民个人一般信息的范畴,,数额未达 5000 条的够罪标准。故 D 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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