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CD
(二)《招标投标法》主要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 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1.招标 (1)招标方式。 1)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指定 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 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 人实行歧视待遇。 (2)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其他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设有 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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